为保护学生视力健康,规范中小学校电子产品使用管理,近日,辽宁省教育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课堂教学电子产品使用与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从控制使用时长、科学规划设计、提高应用能力、保障应用效果等方面提出要求,严格规范中小学校电子产品使用管理,保护学生视力健康。
通知提出,学校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,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。要合理使用电子产品,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%。非课件使用时段,要及时将电子产品切换成“休屏”或“黑屏”模式。学校要为学生提供良好的采光与照明环境。学生与电子白板间距应达到3米以上或不小于屏幕对角线倍。同时,根据室内室外光照情况,适时调节显示亮度、强度,避免距离、角度、光线等因素对学生视力健康带来不良影响。
要求中小学校充分考虑不同学段学生视力发育和认知特点,科学规划学科教学电子产品使用计划。通过集体备课做好教学设计,找准运用电子产品解决教学问题的契合点,合理选择和使用技术资源工具。同时,要保障应用效果。电子产品配备须符合相关标准,应因地制宜地选择性能适用、价格合理的技术方案,提高电子设备的使用效益。电子课件要规范简洁、重点突出、内容准确,字体字号合适,优先选择画质清晰、色彩柔和、无频闪的电子教学资源。严禁用电子课件代替板书。
强调中小学校电子产品使用要提高应用能力。建立基于课堂、应用驱动、注重创新的教师信息素养提升机制,引导教师不断提高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综合能力,全面促进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。
此外,还要强化评价管理。要求各级各类教学评价工作,如精品课遴选、优秀课评选、示范课展示等,要建立和完善信息技术辅助教学评价指标。学校要建立信息技术辅助教学工作的监管评价机制,要根据评价结果,及时调整,优化资源和设备使用方式,切实保护学生视力健康。
最后特别强调,中小学校要本着按需、必要、适宜、创新原则,加强电子产品规范使用。坚持信息技术辅助教学与传统教学方式相结合,避免过度依赖,加强师生交流互动,为学生留有充分思考时间,提升教育教学质量。在深入推进教育数字化、加强智慧校园建设、提升师生数字素养的同时,培养学生信息化课堂教学环境下良好用眼卫生习惯,让数字技术更好地为全面育人服务。